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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沧州到邯郸搬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沧州到邯郸搬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古代“仗刑”打屁股有多疼?

我是萨沙,我来回答。

杖刑是很厉害的,就是用大板子打。

正常来说,即便是壮汉,被打几十下就半死了。

小说水浒里面,卢俊义是天下第一好汉,身体极为强壮。

即便这样,他被打了30杖以后,也是疼痛难忍,当天走不了路。

你说李逵牛不牛?杀人狂一个,谁都不怕。结果被抓入官府以后,一顿板子也打老实了,自认是妖人李二。

再看武松,那么个硬汉,被张都监手下一顿板子打下去,也只能自认是贼。

至于杖刑能不能打死人,当然是可以的,甚至让你求生不能求死不行。

满清慈禧太后曾下令用杖刑打死记者沈荩。

《大公报》对这次惨烈的杖刑进行了详细的记录:“打至二百余下,血肉飞裂,犹未至死。后不得已,始用绳紧系其颈,勒之而死。”

“当杖毙时……骨已如粉,未出一声。及至打毕,堂司以为毙矣。不意沈于阶下发声曰:何以还不死,速用绳绞我……”

其实,打板子是个技术活。

差役打人板子,有的人被打得皮破血流,但骨肉不伤,养不了几天就能恢复;有些只是皮肤红肿,甚至没有破皮,但受的内伤非常重,有的就此残疾。

那么,打板子其实就操纵在差役身上,看看犯人愿意行贿多少钱。

清代方苞《狱中杂记》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: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,为了少吃点苦头,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。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,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,养了一个月的伤;第二个犯人送了六十两银子,只打伤一点皮肉,不到一个月就好了;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,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。

“杖刑”(题目的“仗”写错了),也就是用棍子打屁股,作为中国古代最常见的刑罚,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。

上古时期已经出现杖刑,到梁朝时成为正式刑罚

根据历史资料的记载,早在上古三代尧舜禹时期,就已经出现了“杖刑”。

根据《汉书》的记载,禹“自以德衰而制肉刑,汤武顺而行之”,也就是说,由于禹认为,人们道德衰败了,于是制定了对肉体的刑罚,后来的商汤和周武王都延续了这一做法。

于是,后来就出现了杖刑和笞刑(就是鞭刑)。《尚书·舜典》里面也记载:“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”。

不过,那个时候,杖刑还主要是临时的刑罚。直到南北朝时期,南朝梁制定了《梁律》才以杖刑作为正式的刑罚。

到了隋朝之后,隋文帝名人废除了之前的鞭刑、枭首等酷刑,正式制定了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种刑罚。

到了唐代之后,唐朝沿用了隋朝的五刑制度,略有更改。

唐代杖刑适用于较轻的罪行,但也有人因杖刑丧命

不过,那个时候的杖刑是有一定之规的,而且适用于较轻的罪行。

比如唐代的《狱官令》记载:“杖皆削去节目,长三尺五寸。讯囚杖,大头径三分二厘,小头二分二厘。常行杖,大头二分七厘,小头一分七厘。笞杖,大头二分,小头一分五厘。”

根据唐代的尺寸来看,一尺约等于30厘米,也就是说最长的三尺五寸也不过90厘米。根据这段记载可以看出,唐代的时候,所谓杖刑多用在询问囚犯的时候使用。

不过,唐代杖刑已经非常凶狠了,受刑者有的时候要面对非常巨大的伤痛。唐玄宗就曾经在一篇诏书中说:“徒非重刑,而役者寒暑不释械系。杖,古以代肉刑也,或犯非巨蠹而捶以致死。”也就是说,经常有犯人因杖而丧命的。

而且,到了武则天时代,还出现了杖杀的制度。比如,公元701年的时候,有个叫李重润的人,被人陷害,于是武则天令人将其杖杀。

武则天发明“一顿杖”,板子没有定数

最变态的是,武则天时期还出现了一顿杖。什么叫一顿杖呢?就是打一顿饭的功夫,至于这一顿饭打多少下,完全没有定数。

那么,打多少下,打多重,就没有了一定之规。马端临在《文献通考》里面就说:“只曰一顿而不为之数,行罚之人得以轻重其手,欲活则活之,欲毙则毙之。夫生与死,捶楚与刀锯亦大间矣。”也就是说,一顿杖的威力要比捶打和刀锯更凶狠。

到了宋代,杖杀(活活打死)就成为了制度性的法律,主要适用于恶逆罪,也就是说造反,杀父母等罪行。

此外,唐代还正式出现了臀杖。在唐代以前,杖刑主要背、腿、臀部等,必须要平均打。但是,臀杖出现之后,则有了只打臀部的杖刑。

明代杖刑有多恐怖?打人者训练时,必须要把砖打裂

不过,杖刑集大成者是在明代。明代的杖刑,真的是到了“出神入化”的地步。

我们首先从锦衣卫训练执杖手这一点,就看到杖刑有多凶残。

根据清代查嗣瑮《查浦辑闻》的记载,锦衣卫主要是找一些地方的地痞少年,“诸恶少年习杖时,先缚草为为二人,一置砖于中,一纸裹其外,俱以衣覆之。杖置砖者视之若轻,徐解而观,则砖都裂;杖纸裹者视之极重,而纸无分,能如是则入选。”

也就是说,这些地痞练习打人,是用砖头和纸张作为对象。打砖的时候,表面上看上去打得很轻,但是能把砖打裂。打纸的时候,看上去打得很重,却连纸都没有打破。

可想而知,能够打碎砖的力道,打到屁股上,受刑人肯定非死即残。

到了明武宗时期,杖刑又有所发展,开始了对大臣进行脱裤子打屁股,以示羞辱。

在明武宗朱厚照时期,出了一位飞扬跋扈的太监刘瑾。明武宗喜欢吃喝玩乐,甚至拿发动战争当过家家的游戏。

有一次,明武宗想要南巡,于是一群官员就对其进行劝谏。刘瑾借此就对这些劝谏的官员进行摧残。刘瑾命人对这些官员进行杖刑,仅一次就打杖打了146人,其中11人当场死亡。

后来,因为大礼仪事件,又对134名大臣进行杖刑,当场死亡了17人。

打板子有多疼?能把屁股上的肉全部打烂

那么,究竟在明朝时候,打板子能多疼呢?

我们不妨举神宗朝一个例子。

明神宗万历小的时候,朝政主要由内阁首辅张居正把持。后来,张居正的母亲去世了,万历决定对张居正夺情,也就是不让他回家守孝,继续治理朝政。

一群儒家官员自然不能允许这样有悖纲常的事情出现,于是纷纷上疏劝阻。万历一怒之下,对这些大臣进行杖刑。

根据《万历野获编》的记载,大臣吴中行被打之后“刲去腐肉数十脔,大者盈掌,深至寸,一肢遂空”,也就是说,把屁股上的肉都打烂了,导致他的一条腿都残废了。

还有的大臣,如沈思孝是“剔去腐肉,以黑羊生割其臑,敷之尻上,用药冯裹,始得再生,及行戍东粤,徒步过岭,血犹涔涔下也”,意思是这个大臣被打之后,必须把屁股上的腐肉挂掉,用黑羊前腿上的肉缝补上去。但是,路走长了,血就不断的往下流。可见其疼痛。

还有大臣如邹元标直接被打成了残疾,每到阴天的时候,骨头就隐隐作痛,导致他晚年都不能给人作揖。

从这些被打大臣的结果来看,我们就应该能够想到古代的杖刑,究竟有多恐怖了。

古代“杖刑”打屁股有多疼?(关注葛大小姐,天天看趣历史!)


杖刑(题主标题上有错别字),就是竹板打屁股,始于东汉,终于清朝,有1700多年的历史,生命力超强,可见效果非常好。

杖刑属于五刑之一,分为大杖﹑法杖﹑小杖三等,一般是“去衣受杖”(宋明清三代专对妇女犯了奸罪而特别要求)。

最初的杖刑打的不是屁股,打的是背部,据说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看完医书,掩卷沉思,沉重的说“人体的五脏六腑都连在背上,而我们国家的刑罚中有一条是要打犯人背部的,这不是会把人打死吗?”,于是他就颁布命令,不能再打犯人的背部,改为打大腿和屁股。

你以为打大腿和屁股就仁慈了吗?

我们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,县太爷审案子,用的最多的刑罚就是“四十大板”,县太爷似乎非常喜欢这种刑罚,一是他一般不会把人折磨死,二是打的血肉模糊,很有视觉冲击力,震慑效果明显。

那么,杖刑究竟有多痛呢?

《水浒传》说的非常明白,武松被张都监诬陷,押到大堂上,一顿板子下去,好汉武二郎立刻怂成武大郎,承认自己是贼。

卢俊义被管家李固诬告谋反,梁中书一顿板子下去,“打的皮开肉绽,鲜血迸流,昏晕去了三四次”,卢俊义仰天叹曰“是我命中合当横死,我今屈招了吧”,卢俊义号称梁山第一好汉也经不起棒子。

像这样的练武之人也经不起多少杖,普通人就更不行了。

明代议事时触怒皇帝的文臣武将,常常被拖出午门之外受“廷杖”,施刑者每敲一杖即大喝一声,体力消耗很大,因而每打五棍就换一行刑人,杖而至死者,不乏其人,侥幸活下来的,实际上比死了还难受。

万历五年,翰林院编修吴中行、翰林院检讨沈用贤各被杖六十,吴中行当场气绝,大胖子沈用贤一息尚存,大夫从沈用贤腿上取下数十块烂肉,才把他救活,沈用贤的夫人把一块烂肉风干保存,留作子孙的“家训”。新科进士、刑部观政邹元标,被杖八十,落下终身残疾,步履维艰。嘉靖皇帝时,一百二十四人同时受杖,当场死了16个,宦官刘瑾有一次就杖死过23个大臣。

明朝的刑杖头圆而大,受刑的人往往肉都打烂了表皮却毫无破绽。

清代的刑杖进行了改进,杖中灌铅,惩治犯罪的太监,十杖之内,少有生还的,这件凶器竟然美其名曰“寿杖”。

“杖刑”高手是如何炼成的?

“杖刑”之下,是生、是死,是皮肉之苦全看衙役的手上功夫,这可是个技术活,手艺高超的衙役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分毫,有的皮肤红肿而里面却受伤极重,这高超的手艺是如何练出来的呢?

李伯元在《活地狱》中有过描述:一块豆腐放在地上,用小板子打,只准发出响声而不准打烂,如果哪一天豆腐外表如新而里面却成渣,那你就练成了。而明朝的厂卫用假人练习杖刑,一个假人里面塞砖头,一个假人用一层纸包着,然后给假人穿上衣服,进行杖刑,如果放砖头的假人,衣服没烂砖头却烂了,另外一个假人,衣服烂了纸张毫发无损,那就算出师了。

“杖刑”高手需要经过多年的练习才能出师,这样高超的手艺可不能白练,每一板子下去都是钱,衙役都是看银子下板子,清朝人方苞记载了刑部大狱亲眼见到的事情,三个犯人同时被打板子,有个犯人受刑后当晚就正常走路了,另外一个伤了皮肉一个月就好了,而最后一个打伤骨头几个月下不来床,他们三个人送给衙役的银子分别是180两、60两、30两。

受“杖刑”,有时候脸面比屁股更重要

明清时期,实施“杖刑”要“去衣受杖”,一是防止里面垫东西,二是屁股打烂了好医治,三是对人格的羞辱。犯普通罪行的女子会留一条短裤受刑,而犯奸情的女子必须脱光裤子受刑,这叫做“晾臀”,行刑完毕不准立即穿上裤子,要拉到大街上示众,名曰“卖肉”,明清时期审案时允许围观,很多无聊的人,经常跑去“看打”,受过刑的女子往往倍感屈辱,在贞操观念极重的古代,很多女子选择自杀身亡。

当年珍妃倒卖官位,被慈禧发现后,就脱掉衣服受杖刑,结果把肚子里三个月大的孩子打流产了。

清朝时期浙江秀水县有一个衙役,他听说受刑者喝小便能止痛解毒,他就把自己使用的竹杖浸泡在尿水中,据说,被这种竹杖打过的犯人疼痛感大大减轻,而且不会化脓,这个衙役的后人当了大官,很多人说他一生都坚持使用这种竹杖,积了阴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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